2007年9月2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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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棉花”勿丢学生权利
杨涛

  每年秋季,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上百万学生拾棉花都会成为家长关注的话题。其实,城里的孩子并不适应这项劳动实践,拾棉花在一些学生和家长眼里成了一项“痛苦”的任务,从而出现了各种怪现象:家长帮孩子完成任务、学生交钱买“任务”、施“苦肉计”开病假条等(9月22日《都市消费晨报》)。
  这场关于“拾棉花”的争议,许多人会引用上世纪90年代末的那场中日中学生夏令营(在这个夏令营比赛中,中国学生的动手和吃苦能力都比日本学生表现差),来论证让学生“拾棉花”进行勤工俭学的重要性。是的,我并不否认学生应当进行适当的勤工俭学,培养动手能力,正如浙江省规定高中生必须学习通用技术课(教学内容包括修马桶、做凳子、换灯泡等日常生活常用技术)得到绝大多数人支持一样。但是,当我看完报道以及一些亲历者的博客文章后,我感觉这个争议中最重要的并不是学生应不应该“拾棉花”的问题,而是“拾棉花”的学生的权利保障问题。
  一些学校将“拾棉花”与毕业证直接挂钩——乌鲁木齐职业大学就规定:如果不参与社会实践,或者劳动时间不够,很可能就拿不到毕业证。这就带来一个问题,学校有没有权力以此为由不给学生颁发毕业证?显然,首先得看社会实践这门课是否被教育部门规定为与毕业证直接挂钩的必修课,如果不是,那么学校就不能这么做。其次,即便社会实践是必修学分,那社会实践是否就等同于“拾棉花”,如果参加了其他类型的社会实践而没有“拾棉花”,学校有无权力不颁发毕业证呢?
  关于学生权利的第二个问题在于,学生进行勤工俭学、“拾棉花”中的劳动条件与劳动强度。不管是“拾棉花”还是其他勤工俭学,都不能以损害学生身心健康为前提。去年《兰州晨报》报道说,甘肃省民勤县组织5万学生下地摘棉花,民勤县东关小学五年级的几名同学说,学校组织学生摘棉花那天,因为天冷,很多同学都没有完成任务,老师说完不成任务的要在学校打扫卫生和掏厕所!这种不顾实际条件强制完成任务的做法,就已经扭曲了勤工俭学和劳动实践的本意。因此,校方组织学生勤工俭学时,必须保障学生最基本的劳动条件,限定合理的劳动强度、劳动时间(新疆财经大学就不再组织学生拾棉花了,原因在于团场生活环境较差,学生、家长有强烈的抵触心理)。
  关于学生权利的第三个问题是,如何保障参加勤工俭学、劳动实践的学生获得劳动报酬。“拾棉花”既然是一项勤工俭学活动,学生当然也该享有报酬,这是学生的法定权利,也能让学生真正体会到劳动的价值与乐趣。据悉,拾一公斤棉花最少是0.65元、每人每天最少摘35公斤棉花,那么一个学生一天至少有二十多元的收入,这笔钱除了学生的伙食等必要开支外,都应当作为报酬支付给学生。勤工俭学活动不能成为学校或者其他部门进行敛财的工具。
  因此,我认为,尽管勤工俭学、劳动实践对于学生很必要,但这其中涉及的学生权利问题不容忽视。较好的办法是,对于勤工俭学、劳动实践的方式、时间、劳动条件保障、劳动报酬的获得等,由学校、学生、家长和专家来共同商议,拿出一个比较合理的方案,而不是由学校单方面决定。